2021年3月4日,由北京星权(海口)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范冰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被告朱*因在其注册、使用的昵称为“亮创游一杰”(昵称现修改为“英短金渐层英短银渐层城堡花园”,UID:5977339183)的账号中发布包含针对范冰冰诽谤性言论的博文,被判构成侵犯范冰冰名誉权。被告朱*须在其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整。
本律师事务所再次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中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进行意见表达。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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