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杨颖诉苏州嗨克传媒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吃瓜情报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苏州嗨克传媒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20)京04民终174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曾于2019年12月27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因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通过暗指方式发文,针对杨颖进行恶意侮辱、诽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5000元。【详见(2019)京0491民初41199号民事判决书】
杨颖女士在委请本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公益。2021年2月24日,杨颖女士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将名誉维权获赔款全额捐赠至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用于“演艺人员从业保护暨反网络暴力”专项科研经费基金。
图为〔2019〕星权AJBB031号案件播报
图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授予杨颖女士的捐赠证书
图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发布简讯并配文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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